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對公民保密義務的規定,總結“保密須知‘十二條’”進行學習。
保密須知“十二條”
1.不私自打聽、索取、傳播國家秘密或敏感信息;
2.不非法獲取、持有、買賣秘密文件、資料;
3.不私自抄錄、復印、翻拍秘密文件、資料;
4.不在互聯網發布涉及國家秘密的言論、圖片及視頻音頻信息;
5.不用微信、微博、QQ等社交工具發布或轉發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;
6.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、子女、親友面前談及國家秘密或工作秘密;
7.不用手機談論國家秘密事項或發送涉密信息;
8.不掃描來路不明的二維碼,不連接免費或沒有加密的wi-fi;
9.不私自引帶境外人員進入涉密場所;
10.不在軍事禁區或軍事管理區進行非法測繪或拍攝;
11.不非法復制轉借涉密地圖或涉密測繪成果;
12.潔身自好,避免被別有用心的人利誘、脅迫,導致泄密。保守秘密,人人有責。
來源:呼倫貝爾保密